桓宣武既廢太宰父子,仍上表曰:“應割近情,以存遠計。若除太宰父子,可無後憂。”簡文手答表曰:“所不忍言,況過於言?”宣武又重表,辭轉苦切。簡文更答曰:“若晉室靈長,明公便宜奉行此詔。如大運去矣,請避賢路!”桓公讀詔,手戰流汗,於此乃止。太宰父子,遠徙新安。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凡居民,量地以制邑,度地以居民。地、邑、民、居,必参相得也。无旷土,无游民,食节事时,民咸安其居,乐事劝功,尊君亲上,然后兴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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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仲容先幸姑家鮮卑婢。及居母喪,姑當遠移,初雲當留婢,既發,定將去。仲容借客驢箸重服自追之,累騎而返。曰:“人種不可失!”即遙集之母也。
自恒山至于南河,千里而近;自南河至于江,千里而近。自江至于衡山,千里而遥;自东河至于东海,千里而遥。自东河至于西河,千里而近;自西河至于流沙,千里而遥。西不尽流沙,南不尽衡山,东不近东海,北不尽恒山,凡四海之内,断长补短,方三千里,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。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:山陵、林麓、川泽、沟渎、城郭、宫室、涂巷,三分去一,其余六十亿亩。
二郗奉道,二何奉佛,皆以財賄。謝中郎雲:“二郗諂於道,二何佞於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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