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簡文作撫軍時,嘗與桓宣武俱入朝,更相讓在前。宣武不得已而先之,因曰:“伯也執殳,為王前驅。”簡文曰:“所謂‘無小無大,從公於邁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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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孝伯死,縣其首於大桁。司馬太傅命駕出至標所,孰視首,曰:“卿何故趣,欲殺我邪?”
王珣疾,臨困,問王武岡曰:“世論以我家領軍比誰?”武岡曰:“世以比王北中郎。”東亭轉臥向壁,嘆曰:“人固不可以無年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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