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父母有疾,冠者不栉,行不翔,言不惰,琴瑟不御,食肉不至变味,饮酒不至变貌,笑不至矧,怒不至詈。疾止复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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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戎女適裴頠,貸錢數萬。女歸,戎色不說。女遽還錢,乃釋然。
子夏问诸夫子曰:“居君之母与妻之丧。”“居处、言语、饮食衎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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