崇鼎,贯鼎,大璜,封父龟,天子之器也。越棘,大弓,天子之戎器也。夏后氏之鼓,足。殷,楹鼓;周,县鼓。垂之和钟,叔之离磬,女娲之笙簧。夏后氏之龙簨虡,殷之崇牙,周之璧翣。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鄭玄欲註春秋傳,尚未成時,行與服子慎遇宿客舍,先未相識,服在外車上與人說己註傳意。玄聽之良久,多與己同。玄就車與語曰:“吾久欲註,尚未了。聽君向言,多與吾同。今當盡以所註與君。”遂為服氏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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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廢海西公時,王元琳問桓元子:“箕子、比幹,跡異心同,不審明公孰是孰非?”曰:“仁稱不異,寧為管仲。”
王大將軍在西朝時,見周侯輒扇障面不得住。後度江左,不能復爾。王嘆曰:“不知我進,伯仁退?”
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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